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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交公路[2002]117号
【颁布时间】 2002-06-24
【实施时间】 2002-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9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绵阳永安北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绵阳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绵阳永(兴)安(县)北(川)一、二级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绵交发(2002)10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绵阳永(兴)安(县)北(川)公路全长58.17公里,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1)110号文批准按收费还贷公路性质立项。其中:第一期工程永兴至安县29.47公里一级公路,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1)210号文批准按收费还贷公路,从2001年12月至2003年5月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二期工程安县至北川段长28.70公里,按二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改建,现已交工验收。工程投资为12969.85万元,其中:无偿投入为交通厅补助1148万元,市财政投入1000万元,国债1400万元,地方自筹1020万元;有偿投入为银行贷款8400万元。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研究,同意该项目第一期工程延长试收费期,第二期工程28.70公里作为第一期工程延伸段收费,以偿还有偿投资。
  
  二、收费工作由绵阳市交通局领导和组织管理。
  
  三、收费人员在公路部门现有职工中选聘,限定在55人以内,着装人员及数量需报省交通厅核批。
  
  四、试收费期限从2001年12月1日延至到2003年12月31日止,一、二期工程合并收费从2002年7月1日起执行。试行收费期满一年后按有关规定报送一、二期工程合并收费正式文件。
  
  五、试行收费标准为:单位:元/车.次
  
  注:同川交公路(2002)106号文。
  
  六、收费站设置:在绵阳永兴(2K+810M)设1个收费站,收费通道6个;在北川任家坪(51K+340M)设1个收费站,收费通道4个。
  
  “七、八”同川交公路(2002)106号文的“七、八”。
  
  九、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属预算外资金,必须按《四川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件》和《四川省公路车辆通行费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办理,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只许用于偿还有偿投资以及收费路的养护、收费机构及人员、设施等正常开支,不许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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