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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价费字[2002]221号
【颁布时间】 2002-07-12
【实施时间】 2002-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9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关于调整部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区、县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为使我市停车服务收费更加合理,经研究决定,从8月1日对我市部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做适当调整:
  
  1、一级道路计时停车收费标准调整为7元/小时。
  
  2、所有计时收费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收费,超过一小时后,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收费。
  
  3、电动自行车停车收费标准为0.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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