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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计收费[2002]826号
【颁布时间】 2002-07-12
【实施时间】 2002-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0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水利厅关于调整鸭河口水库工程供水价格的批复

南阳市物价局、水利局:

  
  你局《关于调整鸭河口水库工程供水价格的请示》收悉。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0]702号)精神和《河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63号令)的规定,为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和提高鸭河口水库的工程效益,逐步实现水利工程的良性循环与自我发展,在对供水成本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鸭河口水库工程供水价格。具体批复如下:
  
  一、工业消耗水价格由原来的0.20元/立方米调整为0.28元/立方米;工业循环用水价格由原来的0.03元/立方米调整为0.05元/立方米。
  
  二、依照国家规定,供农业、工业用水及其它用水均以水库灌区总干渠首进水闸为计量点计量收费。
  
  三、水管单位要将提价收入主要用于水利工程的管理与维护,杜绝不合理费用开支,确保水利工程取之于水,用之于水。
  
  四、本批复自2002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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