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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设局: 为使全省建筑节能设计、备案工作更加准确、合理,经研究决定,对《河北省节能建筑设计备案表》(冀建科[2001]71号)有关内容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节能建筑工程(小区)的"采暖面积"项目作为备案内容。 二、将原《河北省节能建筑设计备案表》中"外窗有阳台和无阳台"改为"外窗封阳台和不封或无阳台"。 三、将原表中"采暖设计耗热量"项目改为"采暖设计热负荷"内容。 请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尽快更改《河北省节能建筑设计备案表》。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厅科技处联系。 附件:河北省节能建筑设计备案表(略) 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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