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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鲁价费发[2002]154号
【颁布时间】 2002-06-24
【实施时间】 200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0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宣传干部培训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你部《关于申请设立宣传干部培训费收费项目的报告》收悉。你部对我省宣传文化系统干部分期分批培训收取培训费事宜,省财政厅、物价局已以鲁财综[2002]32号文件批准立项。根据该项培训成本核算情况,经研究,同意每期(一个半月)收取培训费450元。资料费据实收取。培训班要严格按制定的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收费收入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培训业务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收费单位须按规定到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票款分离”手续后方可收费,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通知书。
  
  本规定自2002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0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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