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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
【颁布时间】 2002-06-24
【实施时间】 2002-06-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0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2002)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已于2002年6月19日经省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季允石
  
  二00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对《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十五条。
  
  对有关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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