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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鄂价房服函[2002]55号
【颁布时间】 2002-06-24
【实施时间】 2002-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0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孝感市土地市场中介服务收费的批复

孝感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土地市场中介服务收费的请示》(孝价房服[2002]40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孝感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在接受委托,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社会经济组织、公民等当事人提供地产政策及信息咨询等方面的中介服务时,收取服务费用。
  
  二、地产政策及信息书面咨询费,普遍咨询报告按每份300--1000元收取。
  
  三、地产交易委托代理服务收费,按代理项目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1、土地使用权出租代理收费按不超过一个月成交租金金额的5%一次性计收。
  
  2、土地使用权转让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三、土地使用权抵押代理收费,按上述标准的70%收取。
  
  四、地产交易代理服务收费,原则上由委托方承担,如买卖双方均有委托,则各承担50%,特殊情况由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支付方。
  
  五、土地市场中介服务收费是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你们要切实加强管理,监督收费单位严格执行有关的收费原则和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
  
  六、上述收费标准自二00二年七月一日起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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