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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政府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贯彻国务院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的"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要求,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体改办、中央编办制定的《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我市市级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对167项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取消。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仍然进行审批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 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7项) 1、南京长江岸线利用初审 2、新建市、县中专(职业中专)的设置调整的审批 3、股份制企业设立、改制的审核 4、粉煤灰综合利用企业的资格认定及其年检、粉煤灰准用证的发放和年检 5、机电设备招标方式、招标方法及招标人的资格核准 6、客车租赁企业设立的备案 7、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备案 南京市经济委员会(9项) 1、全市民爆器材生产流通审批 2、第二、三类和特定有机化学品实行特别许可证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审核 3、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专用设备进出口管理的审核 4、锅炉新增与改造的核准 5、国有大中型企业兼并的审批 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的审批 7、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的审核 8、监控化学品的现场监督检查管理、数据统计、汇总上报管理、变质或失效的监控化学品管理的审核 9、接待国际视察工作检查管理的审核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6项) 1、在宁承接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及投标许可 2、城建监察证的审核 3、新开工城市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的审核 4、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与减免及有关规费的冲抵、记帐的审批 5、城建资金计划审批 6、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的核准 南京市教育局(14项) 1、市属高校本、专科专业设置、调整的备案 2、区县教委负责审批的社会办学教育机构名称含"南京"字样的核准 3、区县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核准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家非学历证书考试及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点设置的核准 5、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评估合格学校的审批 6、南京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违纪处罚的审批 7、南京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审批 8、评选表彰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师、名校长的审批 9、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及聘任的审核 10、省德育先进学校的评估确认 11、市属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的审核 12、普通话水平等级的审核 13、中小学饮用水、学生奶、营养餐进入校园的核准 14、小升初招生计划的审批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10项) 1、市秘密技术定秘、解密及涉外科技秘密事项的审核 2、本市国家秘密技术出口的审核 3、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的核准 4、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的审核 5、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的审批 6、本市专利侵权认定和纠纷调处的审批 7、本市科技进步奖评审 8、市优秀软件奖评审、奖励 9、命名市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员的核准 10、南京科技功臣的评审 南京市公安局(18项) 1、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的审批 2、企事业单位招收经济民警政治审查的审批 3、宾馆饭店涉外会审 4、消防产品、申报消防工程施工资质的审核 5、公路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登记的备案 6、对持C照驾驶营运车辆登记备案 7、机动车报废更新的核准 8、除9座以下营运客车达到报废年限延缓使用的审核 9、机动车驾驶员委托外地代审的核准 10、注销、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准 11、驾驶员考试的核准 12、9座以下营运客车达到报废年限延缓使用的核准 13、机动车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发动机清洁净化的核准 14、机动车检验的核准 15、查验机动车购置附加费和养路费凭证的核准 16、发生放射性事故的单位报告制度的备案 17、客运车辆"春运证"的发放 18、十项措施户口审批 南京市民政局(8项) 1、县属村委会变更及其命名更名的备案 2、超过规定面积建墓的审批 3、江苏省等级社会福利机构考核评定 4、南京市等级社会福利机构评定 5、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的核准(不含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