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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资金管理。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必须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财政无偿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除多种经营和产业化龙头项目以外的所有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核算制,各市、县(市、区)应设立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资金专账。财政有偿资金,全面实行委托银行贷款制度。从2002年度项目开始,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要按照商业银行的项目贷款管理程序,依法落实债权债务,强化对有偿资金贷款的有序管理,确保有偿资金安全并按期归还。 “十五”时期,有偿资金到期增多,还款压力增大,各市、县(市、区)财政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有偿资金的回收力度,确保有偿资金按期、足额回收。对逾期不还的,要采取制约措施,以充分体现政策的严肃性。 要健全财务管理,建立内部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的检查和审计。对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必须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五、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领导。 农业综合开发是政府扶持农业、提高农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摆在整个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各有关部门要继续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