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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工商管理局
【发文字号】 京工商发[2002]129号
【颁布时间】 2002-07-11
【实施时间】 2002-07-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1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工商管理局关于下发《北京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第三阶段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文化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2]20号)精神,现将《北京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第三阶段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根据市局王正在副局长7月10日在全市“网吧”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1、高度重视,再接再厉,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治理整顿任务。全系统要进一步提高对“网吧”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从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巩固和发展前两个阶段的整治成果,克服厌战情绪,再接再厉,一鼓作气,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专项治理任务。
  
  2、学好文件,吃透精神,掌握政策界限。全系统工商执法干部要认真学习国家四部局和市政府近期下发的一系列文件,把文件精神迅速转变为全系统的实际行动。对证照齐全的“网吧”要按照标准和程序重新审核,严格坚持前署审批制度。全面落实京工商发[2002]125号文件精神,对违法设立的“网吧”逐户进行查处,该没收经营器材的,要通过与文化、公安等部门综合执法,坚决没收器材。要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尽快结案并按时上报每户查处情况。要严防非法“网吧”转入家庭经营,学校内部不得设立经营性“网吧”。
  
  3、继续坚持昼夜监控,对“顶风上”的要严厉打击,防止反弹。各分局在整顿中建立的夜查组织和夜查制度要常年坚持下去。要分级负责,工商所负责日常监督,各分局负责辖区内夜查,遇特殊情况还可报告市局执法队进行查处。要充分利用信用监管系统,对情节严重及“顶风”作案的“网吧”开办人要坚决锁入不良行为警示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
  
  4、妥善处理好“网吧”取缔和关闭的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对已经关闭的“网吧”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开办者转行、转产,拓宽新的就业门路,在产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注册登记上提供具体的指导和方便快捷的服务。
  
  5、搞好行政执法的效能监察,落实责任追究制。各级监察机构对清理“网吧”工作中查处不力、渎职以及滥用职权等行为要及时立案,严肃处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在没有全面完成专项整治任务之前,市局已成立的四个巡回监察小组人不减、组不散,对各分局工作继续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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