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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建筑自动消防系统工程检测服务收费标准函》(闽质监计函(2002)75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办《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有关精神,经研究,现就建筑自动消防系统工程检测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筑自动消防系统工程检测应由依法设立的有资质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标准以及自动消防设施设计图纸进行技术检测。 二、专业检测机构接受施工、安装单位自愿委托开展建筑自动消防系统工程检测,不得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提供检测服务应与委托方签定建筑自动消防系统工程检测服务合同。 三、建筑自动消防系统工程委托检测服务收费标准。 四、建筑自动消防系统工程检测机构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及标准,使用规定的税务发票,依法纳税,收费资金管理应按闽财综(2002)14号文件规定执行,并接受物价、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此项收费标准自2002年7月1日起至2004年7月1日止,试行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