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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颁布时间】 2002-06-21
【实施时间】 2002-06-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1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更换普通发票版面和调整发展防伪措施的通告

[接上页]

  (三)自2002年10月1日起,《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保险业专用发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等五种新版发票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
  
  (四)现行的各种发票及经税务机关批准自印的发票,统一延续使用到2002年12月31日止,自2003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使用并进行旧版发票的清理缴销工作。有关办理新版发票的核定领购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新版发票的防伪措施
  
  (一)新版发票的发票号码、密码和奖区内容,均采用数字喷码技术印制。
  
  (二)新版发票的发票密码和奖区的覆盖,均采用数字丝网工位技术印制。
  
  (三)新版发票所使用的纸张和监制章所使用的油墨,均采用标准纸和专色油墨。取消现行的发票专用纸和专用荧光油墨的防伪措施(公园门票除外)。
  
  五、关于新版发票真假的识别和举报
  
  (一)发票号码可使用印刷专业五倍以上放大镜查看是否成点状分布,如不成点状分布为假发票;
  
  (二)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tax861. gov.cn)发票查询模块或拨打声讯电话(010)16881688录入发票号码和密码进行查询,在输入的发票号码和密码正确的前提下,查询系统将告之发票的真假。
  
  (三)纳税人举报发票违法行为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税务机关受理后将按规定进行查处并为纳税人保密,在查实后按规定给予奖励。
  
  1、网上举报。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 tax861.gov.cn)涉税举报模块;
  
  2、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10)12366;
  
  3、到税务机关举报。
  
  六、法律责任
  
  纳税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以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发票和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凡未按照规定执行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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