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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对计办价格[2002]62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计办价格[2002]825号)的规定,对我局鲁价格发[2002]140号和鲁价格发[2002]146号文所涉及的药品价格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除140号和146号增列的原研制药品价格外,我局鲁价发电[2002]51号和鲁价格发[2002]404号文规定的原研制药品价格仍然有效。因施贵宝公司不拥有依托泊苷的产品专利,取消鲁价发电[2002]41号文规定的原研制药品价格,其价格按本文附表价格执行。 二、取消140号和146号文中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未列剂型的OTC药品(如布洛芬混悬液、滴剂和地塞米松粘贴片等)及仍在执行地方标准药品(如碳酸钙等)的价格。 三、146号文中医保目录第335号氟尿嘧啶、337号甲氨蝶呤、425号胞磷胆碱、603号盐酸普罗帕酮、606号盐酸维拉帕米按140号文规定的价格执行。 四、146号文医保目录第316号干扰素α-1b注射剂价格仍按鲁价格发[2002]404号规定价格执行,具体价格见本文附表。 五、146号文医保目录第346号盐酸阿霉素(多柔比星)列入140号文中,价格不变。 六、撤消146号文医保目录第619号单硝酸异山梨酯注射剂10mg和50mg的规格剂型;撤销663号非诺贝特缓释胶囊250mg×20粒规定的剂型规格,非诺贝特缓释胶囊250mg×10粒的价格应为52.7元(GMP)和40.5元(非GMP)。 七、此前公布价格与本文附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八、附表价格自二00二年七月二十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附件:140号和146号文未列和补正的部分补充剂型规定价格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