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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国资委分配[2009]216号
【颁布时间】 2009-05-14
【实施时间】 2009-05-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国资委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5、改革企业相关招用工制度,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作力度;
  
  6、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和农民工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总体安排
  
  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贯穿于“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始终,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总结。
  
  1、细化方案,自查自纠(5月25日以前)
  
  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订本单位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并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自查自纠,针对发现问题和隐患,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2、督促检查,全面推进(5月至9月底)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三项行动”确定的重点,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消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3、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月至12月底)
  
  各单位要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三项行动”工作的领导,迅速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同时迅速动员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要发动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做到群防群治。
  
  2、各单位要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将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放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同时要结合汛期、“十一”、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加强重点部位、重点设施、关键设备和关键岗位的安全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努力减少事故总量,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3、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深化,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继续。通过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既要抓现场,反“三违”,治隐患,又要推进重点行业和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各项治本之策,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4、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结合起来,对重大隐患和问题,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及时组织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把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结合起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把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5、掌握动态,强化监管。
  
  各单位要及时掌握开展行动的情况,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等,同时建立完善控制指标月通报、季发布和年度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9月底以前,国务院安委办将对全国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市国资委将按照市安委办的要求进行专项抽查。
  
  请各单位按以下时间节点向市安委办和市国资委报送相关材料:
  
  1、收文后即报送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和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两项可以合并);
  
  2、每月底前上报本单位当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和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月报表和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
  
  3、8月底前同时上报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和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以来的阶段性总结和对策措施(两项可以合并);
  
  4、11月20日前上报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和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总结(两项可以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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