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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2]88号
【颁布时间】 2002-06-20
【实施时间】 2002-06-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1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绿化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绿色通道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发[2000]31号)精神,推动我省绿色通道建设,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绿化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绿色通道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大力推进绿色通道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省绿化委员会)

  
  我省绿色通道建设启动几年来,取得一定的成效。为了进一步推进全省绿色通道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发[2000]3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闽政[2001]13号)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进一步落实规划任务
  
  (一)我省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的目标任务。
  
  至2005年规划全省有林地面积达741.1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61.0%;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人均公共绿地8平方米;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0%,人均公共绿地6平方米;乡镇所在地绿化覆盖率达20%;高速公路、国道可绿化里程绿化率达90%;省道、铁路、江河堤坝可绿化里程绿化率达70%;参加全民义务植树8980万人次,植树35875万株。创建园林式乡镇50个,园林式村庄100个。
  
  至2010年规划全省有林地面积达745.52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61.3%;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人均公共绿地10平方米;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人均公共绿地8平方米;乡镇所在地绿化覆盖率达22%。高速公路、国道可绿化里程全面绿化,省道可绿化里程绿化率达90%;铁路沿线可绿化里程绿化率达80%。继续完成全民义务植树8980万人次,植树35875万株。新创建园林式乡镇50个,园林式村庄100个。
  
  (二)“十五”期间建设重点。
  
  “十五”期间重点完成全省境内已建与即将建成的福厦漳、罗宁和漳龙高速公路,G324、G319、G316、G104和G205五条国道,S201至5208和S301至5309“八纵九横”17条省道,以及城市进出口、通往机场、码头等重点路线两侧的绿化,重点推进江河堤坝沿线江滨大道的绿化建设,加快绿色通道沿线城区、乡镇、村庄的绿化美化步伐,大力推进园林城市、园林式乡镇、村庄建设,整体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全省城市新增园林绿地5365公顷,县城新增园林绿地7230公顷,乡镇新增园林绿地3585公顷。国道、省道、高速公路新增绿化里程2090公里,新增绿地4737公顷。福州、厦门力争进入“国际花园城市”行列,福州、漳州、泉州等市要进入“国家园林城市”行列,其他设区的城市及永安、邵武等市进入“省级园林城市”行列。
  
  二、分工负责,扎实推进绿色通道建设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绿色通道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实行绿色通道工程建设目标责任和部门分工负责制度。
  
  (一)要建立党政领导绿色通道建设示范路段挂钩联系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绿色通道建设存在的问题。
  
  (二)加大绿色通道建设的宣传力度,电视、报刊等舆论宣传媒体开辟专栏,大力宣传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典型经验。
  
  (三)加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开展“建设绿色通道,美化绿色家园”活动,全面推行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提高尽责率。搞好调研,抓紧制定《福建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完善地方性法规,规范适龄公民履行植树义务的行为。
  
  (四)加快创建园林城市、国际花园城市。各市要建立绿化“绿线”管制制度。城市规划建成区内道路、公园、居住小区绿化建设和单位庭院绿化美化、园林化建设,要严格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重点抓好城市中心区绿地、道路、桥头等地段的绿化带建设。城市公园和各类绿地建设要以植物造景为主,注重乔、灌、花、草的合理配置,多种树、种大树。福州、厦门、泉州等市要在创建园林城市的基础上,积极创建国际花园城市。各市政府应负总责,各级城建园林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五)加快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城郊周围要推行环城、环乡镇绿化带建设。加大面城、面路、面江、面海一重山一面坡植被恢复、改造和管护;园林式乡镇、村庄建设,要严格执行省绿化委员会等6个部门制定的《福建省园林式乡镇(村)标准》(闽绿委[1998]7号),大力开展创建活动;要积极引导农民搞好房前屋后和村庄周围的绿化美化,发展庭院林业,种植名优经济林、花卉。形成各类绿地合理配置,乔、灌、花、草合理布局。各级政府应负总责,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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