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吉省价工函字[2002]16号
【颁布时间】 2002-07-10
【实施时间】 2002-07-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1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税控中文电子收款机价格的复函

吉林省万商金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关于继续执行中文电子收款机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为加强税收征管工作,配合吉林省税务系统实施“金税工程”建设,根据你公司目前尚未达到规模产量以及同类产品价格等情况,经研究同意企业申报的含税复试销价格如下:
  
  ZZL--818(餐饮娱乐业)型每台3800元,新研制的ZZL--818(商业服务业)型每台4800台。以上价格均含售后服务费用;试销期一年,期满后另行申报正式价格。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