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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2]67号
【颁布时间】 2002-06-20
【实施时间】 2002-06-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2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改进督查工作方法。政务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督促检查。通过督查调研,了解真实情况,找准问题关键,及时提出建议,推动决策落实。要把督查工作贯穿于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在决策部署实施过程中,应及时掌握动态,跟踪了解情况,真正做到一抓到底,务求落实。督查工作要贯彻实事求是原则,全面、客观地了解真实情况,不文过饰非。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督促检查是一个重要的领导环节和领导方法。政务督查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督查工作情况汇报,对督查工作提出要求、作出部署。各市县政府和省级机关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政务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并明确一名领导同志分管督查工作。各地各部门的办公室(厅)要把督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具体负责。要充分发挥督查部门的作用,经常给督查工作人员交任务、压担子,进行具体的工作指导。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督查工作人员,主动为他们参加会议、阅读文件提供便利,积极支持他们大胆开展工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建立政务督查工作联系渠道。省政府办公厅指定督查处具体承办督查的日常工作,各市县政府、省级机关各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务督查经常性的工作联系,上下左右紧密配合,协调一致,形成便捷、畅通、有效的督查组织网络。
  
  加强督查工作队伍建设。注意选配政治素质好、党性强,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同志从事督查工作。上级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督查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开展工作交流。督查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和锻炼,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作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遵章守纪、慎用权力,认真完成各项政务督查任务。
  
  以上通知,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200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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