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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川价工[2002]141号
【颁布时间】 2002-07-10
【实施时间】 2002-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2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广安市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广安市物价局:

  
  你局广市物价(2002)100号《关于调整广安市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鉴于天然气净化费调整及广安城区天然气用户发展较快,管输费和企业经营成本增加,为使该公司正常经营,并召开听证会征求各方意见。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广安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具体价格为:
  
  一、居民生活用气每立方米由1.16元调整为1.22元;
  
  二、商业服务用气每立方米由1.95元调整为2.01元;
  
  三、集体食堂用气每立方米由1.55元调整为1.61元;
  
  四、工业生产用气每立方米1.30元。
  
  五、以上价格从2002年8月1日抄见气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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