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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哈地税发[2002]68号
【颁布时间】 2002-06-20
【实施时间】 2002-06-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2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全面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九、切实加强税收执法检查。各单位要按照总局下发的《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市局下发的《关于开展日常执法检查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对税务机关执法行为的检查,统一归口法制机构组织实施,防止多头检查。要切实推行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日常化,不仅要加强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检查,更要加强对本级税务机关所属执法部门的检查。要将税收执法检查与执法监察结合,加大检查工作力度。市局将建立执法情况通报制度,将执法检查的情况在系统内公开通报,并将执法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被检单位的重要依据。
  
  十、加强对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干部的执法监督。各单位要继续落实好总局党组关于加强“三项建设“、“两权监督”的意见,加强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执法情况的监督。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干部的考核,应当包括对执法情况的考核。要把执法监督与选拔;培养干部结合起来,对执法存在重大问题的干部不予提拔。
  
  十一、强化税收会计监督。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整顿税收会计工作秩序,强化税收会计监督。要对税款入库退库、欠税分类审批、会计核算等各项工作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要明确各项原始凭证资料的填制和传递、税收会计帐簿的设备和登记、传统报表的编制和报送等各项工作的程序、方法及要求,严格规范税收会计行为。要加强日常会计核算,加大会计检查力度,充分发挥税收会计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作用。税收会计人员要严格履行会计职责,坚持原则,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各单位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主体、执法责任向社会公开。要采取发放评议卡、设立投诉信箱和电话等多种形式,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税收执法的意见和建议。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正确对待舆论监督。
  
  十三、积极配合外部监督。各单位要自觉接受党委、人大、政府、司法、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特别是要注重配合审计部门进行的审计监督。
  
  十四、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合理分解岗位职责,明确工作规程,认真开评议考核,特别是要严格过错责任追究,要坚持合法、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积极稳妥、奖惩并举的原则以及权责相一致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确保工作的有效开展,充分发挥责任追究的威慑力,保证执法监督制度落到实处。
  
  十五、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组织建设。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法制机构,选配高素质人员。要适应新型征管模式的要求,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执法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形成以法制机构牵头、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执法监督工作格局。征收、管理、稽查、税政等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其他环节的执法问题,要及时通知并移交法制机构处理。法制机构在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税务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和人事等部门查处。法制机构要坚持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执法监督职责。
  
  十六、加强领导,确保税收执法监督工作落实到位。各单位的领导要把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作为推进依法治税的首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创造一切必要条件支持法制机构开展执法监督工作。
  
  十七、加强对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市局将对各单位税收执法监督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各单位也要对本级税务机关开展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切实健全和落实税收执法监督制度,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监督工作。
  
  
200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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