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闽国税函[2002]197号
【颁布时间】 2002-06-20
【实施时间】 2002-06-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2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招商银行福州分行统一申报、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的函

接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关于统一申报、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榕招银会字[2002]第036号)文。鉴于该行因改变会计核算办法,其下属的福州五一支行、南门支行、江滨支行、五四支行变为非独立核算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226号)的精神,同意2002年度由招商银行福州分行统一申报、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