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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鄂政办函[2002]67号
【颁布时间】 2002-07-10
【实施时间】 2002-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2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荷沙公路天门段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天门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在荷沙线天门段设立二级公路收费站的请示》(天政文[2000]11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研究,批复如下:
  
  一、荷沙公路天门段起于天门与汉川交界的界牌桥,止于汉宜公路沙洋大桥,全长92.834公里,总投资8700万元,其中国内银行贷款5600万元。根据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规定,同意荷沙公路天门段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站站址设在天门市城西荷沙线103K+600M处,站名为“天门市竞陵公路通行费收费站”。
  
  三、对通行竞陵公路通行费收费站的车辆,除军车、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和抢险车,以及国家和省政府规定免收通行费的其它车辆外,一律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附后)。
  
  四、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按规定领取收费站站牌,设置公告牌,公布审批机关、主管部门、收费标准等,并到天门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五、所收费用按国家有前规定实施管理,并接受交通、财政、审计、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天门市竞陵公路通行费收费站从2002年8月1日开始收费,收费年限试运行一年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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