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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各级水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依法加强河道管理和采砂管理,加大对违法采砂的查处打击力度,依法维护河道采砂秩序。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违法采砂造成的河道险情以及毁坏的防洪工程设施,责成有关责任人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抓紧修复;对采砂者在河道管理范围堆放的弃渣弃土等,必须要求及时清理;对采砂造成河道内形成的坑、潭、土堆要及时平复;对乱挖滥采造成的河道行洪障碍,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限期清除,确保防洪安全。 (四)制定合理规划,强化管理措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的河道制定科学的采砂规划,划定可采区、禁采区,并规定禁采期。对未做出规划的河流及河段,不得批准采砂,对砂石资源枯竭或不宜开采的河段要彻底实行禁采。要明确采砂管理机构,落实专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级水务、公安、监察、国土资源管理、经贸、铁路、交通、电力、通讯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不服河道管理部门管理、拒不停止违法采砂行为的当事人和有地方黑恶势力团伙庇护的违法当事人,公安机关要及时出警,严厉打击。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对检查监督中发现地方保护,以及与非法采砂者内外勾结、玩忽职守的采砂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大对违法采砂打击力度,对屡禁不止、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依法维护正常的采砂管理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