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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郑价函[2O02]158号
【颁布时间】 2002-07-10
【实施时间】 2002-07-10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692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巩义市公交客票价格的批复[失效]

巩义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调整巩义市公交客票价格的请示》(巩价字[2002]22号)收悉。为体现政府对公益性公交事业的扶持政策,并充分考虑巩义经济发展水平和市民承受能力,在成本审核和召开公交客票价格听证会的基础上,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公交客票价格仍实行一人一票制,票价由原来的0.50元/人次调整为0.80元/人次;保留原优待证乘车方式。
  
  二、你局要督促企业做好宣传工作和明码标价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改善乘车环境,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以上批复的具体执行时间,由你局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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