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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进一步端正行风 要改革政府对市政公用事业的管理方式,切实做到政企分开,政事分离,通过特许经营、经营权有偿出让或转让、多种经济成分参与、授权建立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形式,对公用事业进行改组、改造,吸收外资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建、管、养分离,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逐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打破行业垄断,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强化行风建设,规范服务行为,倡导市政公用事业的优质服务意识。 6.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加强财务监督 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现象。要健全财务监管制度,严禁设立帐外帐,坚决取消“小金库”,切实推进财务公开工作。 7.建立和完善对延伸的行政权力的监督机制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赋有行政管理职能或委托审批权限的直属事业单位和各类行业协会(学会)的监督管理,对移交的管理事务和审批事项,必须明确管理职能、工作范围和审批权限,并建立相应的监督制约措施,堵塞可能出现的漏洞,强化责任追究,防止出现新的以权谋私行为。 三、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源头治理腐败工作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三审、两交易、一服务”的源头治理腐败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来抓。要找出建设管理各项工作中容易引发腐败的环节和部位,认真研究防范对策,并在工作中加以落实。 (二)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能,各负其责,制订源头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和责任范围,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源头治理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布置、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三)各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督促业务部门抓好源头治理工作,注意探索有效的监督手段和形式,通过创新提高监督的效果。对行政审批中的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行为要进行重点查处,对建设市场管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加大震慑力,使治标与治本相互促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