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合劳社函[2002]51号
【颁布时间】 2002-06-19
【实施时间】 2002-06-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3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安徽省新华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校变更、撤销有关事宜的批复

安徽省高校科技联合开发中心、安徽新华投资有限公司:
  
  报来安徽省高校科技联合开发中心,安徽新华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学校名称,更换法定 代表人,撤销有关学校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1、同意原“安徽省新华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更名为“安徽新东方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 :黄源;办学范围中的中式烹调师、面点师专业项目保留到2002年12月31日止,其它专业不 变。
  
  2、同意“安徽新华电脑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由原来束从双变更为沙旭。
  
  3、撤销合肥市实用技术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王子周。
  
  4、撤销合肥市明星美容美发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黄源。
  
  此复
  
  
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