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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粤价[2002]197号
【颁布时间】 2002-06-19
【实施时间】 200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3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清远市下属趸售县(市)销售电价的批复

清远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调整清远市趸售县电价的请示》(清市价[2002]85号)收悉。根据省网销售电价调整后你市趸售电价降低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上报方案中调整英德、连州、阳山、连山、连南县(市)销售电价的意见。
  
  二、调整后的电价(见附件)从2002年6月1日起执行(按当月抄见电量)。因在本文下发之前所执行电价与批复电价不同而产生的电费差,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
  
  三、调整前执行峰谷电价的用户,调整后如仍执行的,其电价请当地物价局根据附件的价目表,按调整前的峰谷比价、时段计算。
  
  四、希望你市继续加强电价管理,进一步降低电价,争取早日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今年“两改一同价”的工作目标。
  
  附件一:英德市电价价目表(从2002年6月1日起执行)(略)
  
  附件二:连州市电价价目表(从2002年6月1日起执行)(略)
  
  附件三:阳山县电价价目表(从2002年6月1日起执行)(略)
  
  附件四: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电价价目表(从2002年6月1日起执行)(略)
  
  附件五:连南瑶族自治县电价价目表(从2002年6月1日起执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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