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2002]79号
【颁布时间】 2002-06-19
【实施时间】 2002-06-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3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政府对土地价格的宏观调控,2002年6月17日市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决定调整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自2002年6月18日起执行,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由市国土房管局另行公布。
  
  二、除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以外的其它区域的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暂按渝府发(2000)76号文件执行。
  
  三、基准地价是城镇土地分区域、分用途测算出来的平均价格,是制定土地费(税)和宏观调控土地市场的依据。土地出让金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土地使用者应向政府缴纳的款项。
  
  四、本通知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解释。
  
  附: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略)
  
  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6月19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