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琼计价管[2002]620号
【颁布时间】 2002-06-18
【实施时间】 2002-06-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3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取消琼价费字[1996]73号、琼价费字[1996]156号文件的通知

省边防局,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1996年3月19日,《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收取边境通行证押金的复函》(琼价费字[1996]73号)规定收取边境通行证押金,每证5元;1996年5月24日,《海南省物价局关于企业成本年审劳务费问题的批复》(琼价费字[1996]156号)同意收取企业成本年审劳务费等文件下发执行。为贯彻省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经研究,决定取消上述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收费标准,仍按《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边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琼价费[1992]3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