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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闽价[2002]费333号
【颁布时间】 2002-07-09
【实施时间】 2002-07-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3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农函大收费问题的批复

福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农函大收费问题的请示》(榕价费字[2002]47号)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农科教结合协调领导小组的有关文件的规定,农函大培训的对象为农村党员、基层干部、在乡农民、回乡知识青年、农村中学生、农村乡镇企业职工及军人、残疾人等。因此,对自愿报名参加农函大培训的农村中学生(初二分流和3+X实用技术培训的学生),可按照省物委、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农函大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113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但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农村中学生接受培训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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