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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2]53号
【颁布时间】 2002-06-18
【实施时间】 2002-06-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3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全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公安派出所负责受理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公民身份证工作;证件的信息采集、发放和管理工作;核准户口资料后,本人应在《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确保《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与制证信息一致;确保采集的人像和指纹信息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继续做好公民身份号码的清理纠错工作,确保本所内公民身份号码的准确、无误;证件发放时,核验持证人的指纹与证件内存指纹一致,方可将证件发给公民。
  
  四、设备配置与经费保障
  
  (一)设备配置。按公安部制定的设备配置型号和技术要求标准,提出设备推荐型号和技术要求,由省上统一组织政府采购或根据政府采购的要求,自行组织定购。具体配置标准,公安部将另行发文通知。
  
  (二)经费保障。各级公安机关应将换发二代证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三)证件工本费的管理。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专款专用”等规定,收取的证件工本费全部上缴国库。所需的办公、制发证件等经费,由公安机关按实际需要编制预算,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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