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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公安派出所负责受理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公民身份证工作;证件的信息采集、发放和管理工作;核准户口资料后,本人应在《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确保《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与制证信息一致;确保采集的人像和指纹信息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继续做好公民身份号码的清理纠错工作,确保本所内公民身份号码的准确、无误;证件发放时,核验持证人的指纹与证件内存指纹一致,方可将证件发给公民。 四、设备配置与经费保障 (一)设备配置。按公安部制定的设备配置型号和技术要求标准,提出设备推荐型号和技术要求,由省上统一组织政府采购或根据政府采购的要求,自行组织定购。具体配置标准,公安部将另行发文通知。 (二)经费保障。各级公安机关应将换发二代证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三)证件工本费的管理。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专款专用”等规定,收取的证件工本费全部上缴国库。所需的办公、制发证件等经费,由公安机关按实际需要编制预算,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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