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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减轻学生及家长的负担,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物价部门审批的本市部分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物价局要依法行政,维护政府定价的严肃性。要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关于下放社会力量举办普通中小学校收费管理权限的通知》(津价费[2001]214号)规定,凡超越收费管理权限制定的收费标准一律无效,并应立即纠正。属于各区、县物价局收费管理权限之内的,各区、县物价局要在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后一周之内向市物价局备案。第一次未进行备案的,予以通报批评;第二次未进行备案的,市物价局将收回定价权限。 二、各区、县物价局要从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顺利实施。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市物价局已将本市部分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收费标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区、县物价局要督促各有关学校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公示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12358)。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三、各区、县物价局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物价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主要责任者的责任。 附件:1、物价部门审批的部分社会力量举办的小学校收费标准 2、物价部门审批的部分社会力量举办的初中学校收费标准 3、物价部门审批的部分社会力量举办的高中学校收费标准 天津市物价局 二00二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1: 物价部门审批的部分社会力量举办的小学校收费标准 单位:元 ┌──┬─────────┬──────┬──────┬───────────┐ │序号│ 学校名称 │学费标准│ 住宿费 │备注│ │││(每生/学年)│(每生/学年)││ ├──┼─────────┼──────┼──────┼───────────┤ │ 1│模范小学│1600││双语班每生每学年4000元│ ├──┼─────────┼──────┼──────┼───────────┤ │ 2│和平语言学校小学部│1600│││ ├──┼─────────┼──────┼──────┼───────────┤ │ 3│群星小学│1600│││ ├──┼─────────┼──────┼──────┼───────────┤ │ 4│英特小学│1600│││ ├──┼─────────┼──────┼──────┼───────────┤ │ 5│昆鹏小学│1600││双语班每生每学年4000元│ ├──┼─────────┼──────┼──────┼───────────┤ │ 6│新中小学│1600│││ ├──┼─────────┼──────┼──────┼───────────┤ │ 7│育英小学│1500│││ ├──┼─────────┼──────┼──────┼───────────┤ │ 8│逸阳小学│1600││双语班每生每学年4000元│ ├──┼─────────┼──────┼──────┼───────────┤ │ 9│求实小学│1600│││ ├──┼─────────┼──────┼──────┼───────────┤ │10│翔宇小学│1500│││ ├──┼─────────┼──────┼──────┼───────────┤ │11│继华小学│1500││双语班每生每学年4000元│ ├──┼─────────┼──────┼──────┼───────────┤ │12│前程小学│1000│││ ├──┼─────────┼──────┼──────┼───────────┤ │13│求知小学│1000│││ ├──┼─────────┼──────┼──────┼───────────┤ │14│南开区南英小学│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