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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6-18
【实施时间】 2002-06-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3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鞍山市关于在全市开展下岗和并轨职工党员再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在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革过程中,许多企业职工下岗、并轨。为切实帮助下岗和并轨职工党员提高再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再就业,市委组织部决定从今年开始,在我市下岗和并轨职工党员中开展再就业技能培训工作。
  
  一、培训意义和目的
  
  对下岗和并轨职工党员进行再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是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代表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全面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需要;也是落实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干群关系,为下岗和并轨职工党员办的一件实事。做好下岗和并轨职工党员再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维护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下岗和并轨职工党员实施再就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下岗和并轨职工党员的素质,增强再就业能力,使下岗和并轨职工党员在再就业过程中走在前列,并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更多下岗和并轨职工群众实现再就业。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主要是因产业调整、经济转型以及企业停产、关闭、破产而下岗或并轨,身体健康,有再就业愿望而缺少再就业技能的下岗和并轨职工党员。在同等条件下,双职工同时下岗和并轨的优先,在单位曾经被评为先进的优先,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优先。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分政治理论学习和再就业技能培训两个方面。政治理论主要是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理论以自学为主,集中培训为辅。技能培训的内容,根据下岗和并轨职工党员的需要和就业需求确定,采取理论教学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放在提高实际操作技能上。培训结束后,积极向有关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四、报各方式和培训程序
  
  1、下岗和并轨职工党员本人申请或所在党组织推荐报名。组织关系在社区的,直接到居住所在地街道党(工)委报名;组织关系在企业的,由企业党组织开具党员身份证明到本人居住地街道党工委报名,填写《鞍山市下岗和并轨职工党员再就业技能培训登记表》。
  
  2、街道党(工)委负责对报名情况进行统计。并将报名汇总情况统一报送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按选报专业进行分类统计,并报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开具《培训通知单》,到各培训基地落实安排培训工作。
  
  3、上级党组织批准后,由街道党(工)委负责通知下岗和并轨的党员,并向其开具《技能培训通知单》。党员携带《技能培训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培训基地参加培训。
  
  4、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颁发辽宁省《职业技术培训结业证书》。
  
  5、对下岗和并轨职工党员进行再就业技能培训一律免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下岗和并轨的党员收取费用。市委组织部将从党费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下岗和并轨职工党员的培训。
  
  6、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以及鞍钢、三冶等中省直企业的下岗和并轨职工党员再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由本地区、本单位接此《通知》精神自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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