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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字号】 桂价格字[2002]281号
【颁布时间】 2002-06-18
【实施时间】 2002-06-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4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三江县摩托车安全技术检测线收费标准的批复

柳州地区物价局:
  
  转来《关于核定三江县摩托车检测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请示》悉。经研究,现就三江县摩托车检测收费标准问题批复如下:
  
  一、摩托车安全性能检测收费标准每辆为45元,具体检测项目及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检测前需清洗的车辆,以车主自愿为原则,自愿清洗的车辆洗车费按三轮摩托车每辆3元,二轮摩托车每辆2元收取。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31号文规定:“严禁对机动车安全重复检验、重复收费”的精神,对复检的摩托车,不得收取复检费。
  
  四、检测站要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在显著位置上公布检测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规定,从2002年6月2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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