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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旅游局
【颁布时间】 2002-07-09
【实施时间】 2002-07-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4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安市治理整顿和严厉打击非法伴游活动的意见

我市从2000年下半年开始出现"伴游公司"后,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交通治安秩序,严重损害了城市形象,群众反映强烈。遵照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2001年11月29日,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容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取缔非法伴游活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去年3月和11月,分别由市公安局、市委文明办牵头,组织公安、工商、旅游、市容等部门联合行动,对全市非法从事伴游活动的组织者、陪侍者及散发宣传品的人员进行了两次集中突击清查和打击,取缔了8家"伴游公司",有效地遏制了非法伴游活动蔓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目前我市非法的伴游活动又有所回潮,为进一步根除这一非法活动,创西安旅游环境最佳,必须下大决心,保持强压态势,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取缔非法伴游活动。
  
  一、治理整顿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建立规范的市场经营秩序,净化社会风气为目标,按照"统一领导、依法行政、各负其责、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以旅游景点、主要交通要道、繁华街区为重点地区,采取明查暗查、集中打击、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治理整顿和严惩从事非法伴游活动的不法分子。基本做到二无(即主要交通要道、繁华街区无散发"伴游"宣传品现象;非法"伴游"活动无固定窝点)。
  
  二、工作重点
  
  (一)整治非法散发伴游宣传品行为。在本市主要交通要道和繁华街区设点或不间断巡查,集中收缴伴游宣传品,对散发伴游宣传卡片的人员进行收审,并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二)清理宣传渠道。通过收缴伴游宣传品和商业广告,清查宣传渠道,凡为非法伴游活动提供宣传渠道、制作宣传品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伴游活动。对非法从事伴游活动的组织者、陪侍者以及为其非法活动提供活动场所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照《通告》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治理整顿和严厉打击非法伴游活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治理整顿和严厉打击非法伴游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毋晖担任,副组长由市旅游局副局长康立峰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市政管委会、市民政局、市电信分公司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治理整顿和严厉打击非法伴游以及日常检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康立峰兼任。
  
  四、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市旅游局负责治理整顿和严厉打击非法伴游活动的日常组织工作,对非法伴游活动的组织者、陪侍者违规进行认证,并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对从事非法伴游陪侍活动者进行处罚。市公安局负责对在主要交通要道、繁华街区散发非法伴游活动卡片的外地无业人员进行收容并移交民政部门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工商局要加强对大众媒体广告的监管,负责查处超范围经营伴游活动的行为和涉及非法从事伴游活动的广告;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非法伴游活动。市市政管委会负责取缔非法散发伴游活动宣传品活动,并依据《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散发者进行处罚。市民政局负责接收由公安局移交的从事非法伴游陪侍活动者,并依照《收容遣送条例》负责遣送。市治理整顿和严厉打击非法伴游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收缴的非法伴游活动宣传品及群众投诉举报的线索,依据《通告》及有关规定,予以核实认定,对确属从事非法伴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所使用的通讯工具号码函告相关电信运营商,予以停机。
  
  五、工作总体步骤和安排
  
  治理整顿和严厉打击非法伴游活动工作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8月上旬为集中突击严打阶段,由公安、工商、旅游、市容等部门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分成若干个机动小分队,深入到我市主要交通要道,繁华街区进行暗访或强密度巡查,严厉打击从事非法伴游活动的不法分子,捣毁其非法活动窝点,消除散发伴游活动宣传品的行为。公开处理一批非法组织者和伴游人员,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遏制伴游回潮的趋头。
  
  第二阶段:8月中旬以后为日常监管阶段,市旅游、公安、工商、市容、民政、电信等部门依照《通告》及各自工作职责分工,继续保持强压态势,加强监管力度,对从事非法伴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规从重处罚。建立一个对非法伴游随时发现、随时打击、随时处理,并公开曝光的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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