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4.各新闻单位组织力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顿和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6日至8月16日) 各有关部门按照上述分工,组织各房地产开发公司、中介机构、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广告公司、宣传媒体,对本单位可能存在的与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地毯式清查,开展自查自纠自报,填写《深圳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调查表》;各责任单位根据《调查表》填写《深圳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检查情况汇总表》,并将《汇总表》、《调查表》及清查情况报告于8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表》、《汇总表》另发)。 (三)联合检查整改阶段(8月17日至9月17日) 由各责任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深圳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联合检查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对存在严重问题、群众重点投诉的房地产项目,以及弄虚作假、隐瞒情况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并提出处理方案依法进行查处,督促有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 (四)总结阶段(9月18日至9月30日) 领导小组召集各责任单位进行工作总结,并将我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总结于9月30日前报国家建设部等七部委和省建设厅。 四、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部门在此次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活动中,要切实落实整治措施,边查边改,发现一宗,整改一宗,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大规模群体上访和重复上访的责任单位,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在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活动期间,各责任单位如遇到重大或紧急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以便协调处理。 (三)在此次整治工作中,要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作为工作重点,探寻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及时找出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进一步修改完善,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四)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负责在“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网”上建立网上公示制度,对扰乱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单位予以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