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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琼计价管[2002]687号
【颁布时间】 2002-07-09
【实施时间】 2002-07-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4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停止执行琼价费字[1993]311号、琼价费字[1997]205号文件的通知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南省分会,海口市物价局:

  
  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7月15日起停止执行《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海交会”展位费标准的复函》(琼价费字[1993]311号)和《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收取推荐培养就业成功费问题的复函》(琼价费字[1997]205号)。收费单位不得以上述文件为依据;继续收取“海交会”“展位费和推荐培养就业成功费等,并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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