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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人发[2002]65号
【颁布时间】 2002-06-17
【实施时间】 2002-06-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4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认定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认定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2002]54号)文件精神,对北京地区长期从事房地产经纪工作的人员,进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认定的一次性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定考试工作的组织
  
  北京地区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由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共同负责组织。
  
  二、认定考试申报条件
  
  从事房地产经纪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遵纪守法,并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认定考试。
  
  (一)学历和业务工作年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1992年底前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房地产经纪工作累计满5年。
  
  2、1987年底前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房地产经纪工作累计满8年。
  
  3、1982年底前取得中专学历,从事房地产经纪工作累计满10年。
  
  (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及年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担任主要负责人满3年,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房地产方面的论文3篇以上或公开出版有房地产方面的专著。
  
  2、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在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担任主要负责人满5年,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房地产方面的论文3篇以上或公开出版有房地产方面的专著。
  
  三、认定考试时间及科目
  
  (一)认定考试采取全国统一组织闭卷作答的方式。
  
  (二)考试时间定于2002年7月21日上午9:00-11:30。
  
  (三)考试科目为《房地产经纪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房地产经纪基本概念、房地产经纪基本理论与实务、房地产政策法规知识等。
  
  四、认定考试报名时间及地点
  
  认定考试报名时间:2002年6月24日-2002年6月26日
  
  认定考试报名地点:北京市房地产职工大学(地址:朝阳区劲松南路华威北里18号楼 联系电话:67799808 联系人:卢汝丽、员卫)
  
  五、认定考试报名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认定考试申报表》一式两份;
  
  2、学历或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存档);
  
  3、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及公开出版的专著;
  
  4、本人近期同一底版1寸免冠照片3张。
  
  (二)申请参加认定考试的人员从北京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站(www.bjpta.gov.cn)、北京市人事人才信息网站(www.bjp.gov.cn)、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www.bjgtfgj.gov.cn)和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www.bjfdc.gov.cn)下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认定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表》要求使用A4纸打印并装订。认定考试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申报表》,经本人所在房地产经纪机构审核并盖章。申报人所在房地产经纪机构须在《申报表》基层单位意见一栏中填写证明申报人本专业工作年限、房地产经纪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内容。
  
  附件: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认定考试申报表(略)
  
  
二00二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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