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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发[2002]37号
【颁布时间】 2002-07-08
【实施时间】 2002-07-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4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通知

[接上页]

  建立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要指导村委会制定和完善既符合法律规定、又适合村情民意的《村民自治章程》,对村干部及村民个人的权利义务、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环境保护、邻里关系、家庭和睦、尊老爱幼等逐一作出规定,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使《村民自治章程》成为干部和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不断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依法自治能力,为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
  
  村级组织建设事关农村税费改革、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要把村级组织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村级组织建设的情况,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切实加强对村级组织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民政、农业等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加强工作指导,为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县区、乡镇两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有步骤、有计划、有组织地抓好村级组织建设工作。下半年全省要进行村委会第五次换届选举,原则上村级规模调整工作与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结合进行,县区、乡镇政府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全省调整村级规模的难点在陕北,陕北各县区要特别注意做好群众工作,确保村级规模调整及村委会换届工作平稳进行。对于村级组织建设不力而导致的重大事件或问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200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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