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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价联字[2002]40号
【颁布时间】 2002-06-17
【实施时间】 2002-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5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物价局、交通厅关于调整全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地区)、县物价局、交通局,省农垦总局物价局、交通局:

  
  省交通厅、省物价局于2001年下发了《关于制定全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费标准的通知》(黑交发[2001]84号)文件。经过一年试运行,这项工作的开展,对确保运输车辆达到规定技术标准,保证安全行车,起到了积极作用。鉴于收费标准试行期已满,根据车主对检测收费标准的反映,以及检测成本等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收费标准。现将调整后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二级维护竣工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交通部[1995]245号文件规定,道路运输客货车辆每年应进行一次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检测费标准调整为每辆次200元(见附表一)。
  
  二、道路运输客、货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检测收费标准调整为每辆次65元。对二级维护竣工检测不合格项目复检,只收单项复检费,由二级维护企业负担。(见附表二)。
  
  三、道路运输客运车辆每二年进行一次车辆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其收费标准调整为每辆次70元(见附表三)。
  
  四、技术等级评定检测应按规定项目进行,做到全工位、不漏项。对一次检测不合格的车辆,调试后可免费复检一次。
  
  五、道路运输车辆单项检测收费标准(见附表四)。
  
  六、对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工作继续实行收费资格逐站审批制度。具体办法仍按省交通厅、省物价局黑交发[2001]84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执行。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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