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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办字[2002]51号
【颁布时间】 2002-06-17
【实施时间】 2002-06-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5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印发《省政府机关国家公务员半年初评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机关国家公务员半年初评工作安排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六月十七日

  

  省政府机关国家公务员半年初评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国家人事部和我省有关考核工作规定,现对省政府机关国家公务员2002年半年初评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的要求,集中时间,简化程序,依据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对上半年工作情况进行小结、评鉴,并安排好下半年工作,为年终总结奠定基础。通过半年初评,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制定措施,改进作风,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把下半年的工作搞得更好。
  
  二、方法步骤
  
  半年初评采取自我考核和领导评鉴相结合的方法,在省政府机关处级及其以下公务员中进行。每个公务员都要依据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对自己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指示、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依法行政、廉洁自律、行风建设及“三项学习”情况,进行认真回顾小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制定改进措施,明确努力方向。对公务员的半年工作小结,直接领导要进行检查审核,并提出评鉴意见。半年初评情况,特别是个人小结和领导评鉴意见要记入《平时考核记实手册》,作为年度考核确定等次的重要依据。
  
  三、几点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半年初评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列入工作议程,在单位党组(委)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科学安排,认真抓好落实。
  
  (二)各部门要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集中二至三天时间完成半年初评工作,力求简便,切忌繁琐。
  
  (三)省人事厅要加强对半年初评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并对《平时考核记实手册》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各部门要于7月10日前完成半年初评工作,7月20日前将半年初评工作总结报送省人事厅。
  
  各市政府、各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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