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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粤建办发[2002]5号
【颁布时间】 2002-07-08
【实施时间】 2002-07-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5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系统值班工作和健全紧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规划局、城建局(城管办)、房管局(住宅局)、水务局:

  
  现将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系统值班工作和健全紧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建办办[2002]3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要按照建设部办公厅的要求,建立健全值班报告制度,指定单位(办公室、秘书处、科)及专人为收集和报告紧急重大事项的负责人。
  
  二、各地发生紧急重大事项时,务必及时、详尽、准确地直接向我厅报告,绝不能迟报、漏报,更不能瞒报,并随时续报事态发展及处置措施等情况。
  
  三、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密切注意和研究本地区、本行业存在影响稳定的重点、热点问题,对可能发生的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附:关于做好建设系统值班工作和健全紧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略)
  
  
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00二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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