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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02]34号
【颁布时间】 2002-07-08
【实施时间】 2002-07-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5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通告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我省自1996年起对省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进行了全面勘定。截止2001年底,全省188条省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全部勘定完毕,界线的边界协议书及其附图分别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认可,合法有效。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3号)第四条规定,现对188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予以公布。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涉及行政区域界线的地图,其行政区域界线画法一律以省行政区域界线详图为准绘制(详细资料存省民政厅);任何单位和个人涉及行政区域界线的行为,都必须遵守《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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