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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长物价[2002]81号
【颁布时间】 2002-07-08
【实施时间】 2002-07-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5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长春市物价局关于长春市中心血站特需送血收费标准的批复

长春市卫生局:

  
  你局转报的长春市中心血站《关于对临床医院特需送血收取费用的请示》收悉。经请示省物价局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长春市中心血站必须保证计划内用血免费送血(与中心血站签定送血的单位),不得减少计划量。
  
  二、应用血单位的要求,从每天晚17:00至次日早8:00点,为临床特需送血服务范围。收费标准为每次25元。此项费用由用血单位承担。
  
  此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如需继续收费,请提前一个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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