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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吉财综函[2002]277号
【颁布时间】 2002-07-08
【实施时间】 2002-07-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5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吉林省大学外语水平考试和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

吉林大学:

  
  你校《吉林大学关于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等外语考试收费立项的请示》(吉大校字[2002]179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教育部考试中心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572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大学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函字[1997]34号)规定,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向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收取考试费,收费标准为200元/生、次,其中,上教国家考试中心50元;向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的吉林省社会考生收取考试费,收费标准为50元/生、次,其中上缴省教育厅30元。
  
  二、收费前到省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到省财政厅办理《票据准购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发放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上述收费试行一年,一年后,视收入情况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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