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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用电同价工作和保证农网还贷金的足额收取,结合焦作市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进展情况,决定自2002年5月1日起在焦作实施农村电价和县城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具体价格见附表。 附件: 焦作市各县城乡用电同价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 │电价类别│电压等级│电价│ ├──────┼──────┼──────┤ │县城居民生活│1千伏及以下 │0.56│ │电价├──────┼──────┤ ││1-10千伏 │0.47│ ├──────┼──────┼──────┤ │农村电价│1千伏及以下 │0.56│ └──────┴──────┴──────┘ 说明:1、各县农村1--10千伏电价暂由焦作市物价局制定。 2、本次调整未涉及电价仍按原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