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政发[2002]77号
【颁布时间】 2002-06-16
【实施时间】 2002-06-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5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政府批转省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五、切实抓好红十字会机构、队伍建设。认真搞好红十字会机构改革,进一步明确职责,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配置内部机构,核定相应的人员编制。深化红十字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建立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大力推进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干部职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在人道主义领域更好地办实事、办好事。总之,通过改革,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密切联系群众、体现自身特点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努力适应新形势对红十字工作的要求。
  
  六、努力扩大红十字会对外交流与合作。国际红十字运动奉行的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的基本原则,涵盖了世界上各种不同文化的共同点,已经为各种社会制度和文化传统的国家和地区所接受。红十字会在开展与国际和港、澳及台湾地区的民间交流,争取多方合作和援助,处理某些特殊事务等方面,有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红十字会法》的规定,根据独立、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则,积极参与国际红十字运动,保持和发展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红十字组织的良好关系。广泛开展与港澳台红十字组织的交流合作,特别是要增进海峡两岸红十字工作沟通和联系,为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作出贡献。
  
  
省红十字会
  
   二00二年六月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