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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价[收]字[2002]270号
【颁布时间】 2002-07-08
【实施时间】 2002-07-08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695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函[失效]

北京产权交易中心:

  
  你中心《关于北京产权交易中心收费标准的函》(京产权[2002]002号)收悉。根据《北京市产权交易管理规定》(市政府2001年第90号令),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产权交易手续费(编码121006)
  
  为企业产权转让、收购、兼并提供服务成功后,并协助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和房屋、土地转让过户手续等,收费标准为不超过资产总额的0.2%。
  
  二、委托改制方案论证(编码121006001)
  
  受企业委托,为改制企业进行改制方案的设计、可行性研究论证等,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次不高于2000元。
  
  三、委托代办服务费(编码121006002)
  
  受企业的委托,代办审计、评估、验资和重新办理营业执照服务等,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次不高于2000元。
  
  你中心持本函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收费票据方可收费,京价(收)字(1999)第252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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