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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产权交易中心: 你中心《关于北京产权交易中心收费标准的函》(京产权[2002]002号)收悉。根据《北京市产权交易管理规定》(市政府2001年第90号令),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产权交易手续费(编码121006) 为企业产权转让、收购、兼并提供服务成功后,并协助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和房屋、土地转让过户手续等,收费标准为不超过资产总额的0.2%。 二、委托改制方案论证(编码121006001) 受企业委托,为改制企业进行改制方案的设计、可行性研究论证等,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次不高于2000元。 三、委托代办服务费(编码121006002) 受企业的委托,代办审计、评估、验资和重新办理营业执照服务等,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次不高于2000元。 你中心持本函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收费票据方可收费,京价(收)字(1999)第252号文件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