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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物价局、房产局、拆迁安置办公室、房改办、各开发公司: 为了解决当前部分被拆迁户购房困难的问题,根据《关于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优先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实施意见》和《被拆迁困难户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被拆迁困难户2002年度购买经济选用住房价格标准》印发给你们,自2002年7月8日起执行。本标准调整以前,均按此标准执行。 被拆迁困难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标准 一、被拆迁困难户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成本价为每平方米1500元。 二、根据获得货币补偿款10万元以下(含)的数额和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套型面积确定售价标准,具体标准见下表: ┌──────────┬───────┬───────┬───────┐
│套型面积│40平方米左右│50平方米左右│65平方米左右│ │单价(元/平方米)││││ │拆迁补偿款││││ ├──────────┼───────┼───────┼───────┤ │5万元(含,下同)│成本价│成本价│成本价+50│ ├──────────┼───────┼───────┼───────┤ │5万元以上至6万元│成本价+50│成本价+60│成本价+70│ ├──────────┼───────┼───────┼───────┤ │6万元以上至7万元│成本价+100│成本价+120│成本价+140│ ├──────────┼───────┼───────┼───────┤ │7万元以上至8万元│成本价+150│成本价+180│成本价+210│ ├──────────┼───────┼───────┼───────┤ │8万元以上至9万元│成本价+200│成本价+240│成本价+280│ ├──────────┼───────┼───────┼───────┤ │9万元以上至10万元│成本价+250│成本价+300│成本价+3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