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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02]99号
【颁布时间】 2002-07-08
【实施时间】 2002-07-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5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青海省农村信用社、县联社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青海省农村信用社、县联社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方案》(西中支(2002)109号)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积极配合当地金融部门做好农村信用社、县联社领导班子的换届选举,务使这项工作在年底前完成。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七月八日

  
  青海省农村信用社、县联社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方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7)390号)精神,按照2002年全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合作制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励员工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向上,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这次农村信用社、县联社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工作应在各地人民银行领导下,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省农村信用社、县联社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完成,决定成立“青海省农村信用社、县联社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省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胡安舜;副组长:韩玉民、承列;成员:贡伟宏、熊士清。下设办公室,熊士清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祁胜、孙兆启、张海宁、王建青、娄仲理、李富英。办公室设在省农村信用社管理办公室。
  
  各州、地农金体改办和县(市)联社,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各地区要对此次换届选举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农村信用社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时间安排
  
  各地上半年完成信用社和联社机关职能部门领导班子竞聘上岗和换届选举工作。下半年完成县(市)联社领导班子竞聘上岗和换届选举工作。
  
  三、竞聘范围
  
  (一)信用社主任(理事长)、副主任、联社职能部门科(股)长。因我省基层信用社人员少,主任和理事长不宜分设。
  
  (二)县(市)联社主任、理事长、副主任、监事长。县(市)联社主任和理事长按规定应分设,因目前我省联社内部机构尚不健全,待省农村信用社管理办公室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在全省推行。县(市)联社主任职数原则上按职工总人数比例设置,职工总人数在150人以下设正副主任各1人;职工总人数在150人以上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不设总稽核。
  
  (三)上述职位任职期限为三年。
  
  (四)信用社监事长的人选,不在此次竞聘范围内,应由社员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四、基本条件和资格
  
  参加竞聘的人员,应具备《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即:
  
  1、农村信用社和县(市)联社主要负责人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熟悉农村经济、懂经营、善管理,有较强的防范金融风险意识,能够有效地维护信用社的合法权益,有与所承担职责相适应的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能力,有较强事业心和组织协调能力。
  
  2、农村信用社主要负责人拟任人选,年龄40岁以下,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助理经济师或助理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金融工作6年或经济工作11年以上,其中本业工作3年以上。
  
  3、联社主要负责人拟任人选,年龄45岁以下,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参加经中国人民银行农村合作金融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批准举办的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班并取得结业证书者,在资格审查时可适当放宽标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金融工作6年或经济工作11年以上,其中本业工作3年以上。
  
  4、联社职能部门科(股)长拟任人选的基本条件同农村信用社主要负责人拟任人选标准相同。
  
  5、不具备以上学历规定,但符合其它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和联社主要负责人拟任人选,必须分别具有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在信用社两级领导班子中应注意选拔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妇女干部。
  
  7、凡有《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农村信用社和联社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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