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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渝劳社办发[2002]149号
【颁布时间】 2002-07-08
【实施时间】 2002-07-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6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推进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国家重点技工学校: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推进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2]3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国家重点技校标准(修订)》(劳部发[1997]238号)和《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质量管理标准(试行)》的要求做好国家重点技校复评准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适时建立主管部门、技工学校复评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复评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及奖励措施等。
  
  二、各校应按照《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质量管理标准(试行)》建立本校质量管理体系、工作班子,编制质量管理体系系列文件及质量手册。
  
  三、各校质量管理体系应于2002年底以前建立。并从2003年1-6月进行试运行。
  
  四、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为国家重点技工学校之日起计算,第五年的第一天即进入复评时间。具体时间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安排进行。
  
  各有关办学主管部门、各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应高度重视国家重点校复评工作和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工作。要经过复评和质量体系的建立,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和办学水平,使学校得到更好的发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推进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略)
  
  
二OO二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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